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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监局做客“市长热线”

作者: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12-03-13 20:13

  质监局做客“市长热线”:

  

  临近“3·15”,商品“三包”期限受关注

  

  中国菏泽网消息 (记者郭卫东)2月21日上午,市质监局副局长王新华偕有关科室人员做客“市长热线”接听群众来电。在短短两个小时做客时间里,王新华等人解答群众咨询的诸多问题,由于临近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日,很多市民对商品的“三包”问题特别关注。

  

  市民李先生拨打“市长热线”咨询:商品三包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?质监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回答:“商品三包的时间规定主要有四类:一是“7日”规定和“15日”规定: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二是“三包有效期”规定:“三包”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“三包”的18种商品中,如彩电、手表等的“三包”有效期,整机为半年至一年,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。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,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,“三包”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。换货后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三是“90日”规定和“30日”规定: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,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,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,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。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,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,费用由修理者承担。四是“30日”和“5年”的规定: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,生产者应保证在商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。”

(责任编辑:正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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